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乡镇、示范村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29号)文件下达我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先进乡镇、示范村奖补资金)70万元。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分配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833-3441255
意见收集人:张海军
电子邮箱:416152215@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
附件:沙湾区2024年度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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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沙湾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先进镇和示范村奖补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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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乐山市沙湾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沙财政农〔2021〕17号)要求及时公告公示规定,现将我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先进镇和示范村奖补资金)70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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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乡镇 |
项目实施单位 |
扶贫资金(万元) |
项目建设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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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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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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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先进镇和示范村奖补资金) |
葫芦镇 |
葫芦镇人民政府 |
50 |
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配套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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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水镇 |
踏水镇人民政府 |
10 |
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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轸溪镇 |
轸溪镇人民政府 |
10 |
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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