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乐沙登废〔2023〕30号
根据乐沙府定〔2018〕140号《关于沙湾区2017年第3批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事项通知》和乐沙府定〔2018〕211号《关于调整沙湾区2003年第3批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事项通知》的文件,沙湾区国土事务所对原沙湾镇农场村4、5、6、9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但因各种原因导致189本集体土地证书遗失,现沙湾区国土事务所向我中心申请作废该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附件:沙湾镇农场村189本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清单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