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加强船舶监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沙湾区交通运输局核实我区近年三年以上未参加船舶检验、已转卖、或未按照规定过户及自行拆解、灭失船舶等多种情况。对涉及相关船主(船舶所有人)未进行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登记申报事项,涉嫌逃避航务海事监管等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月(2025年11月起到2026年1月),公示期内,涉及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持相关证书到沙湾区港航中心办理船舶登记、注销等相关申报手续。2026年2月起,我局依照相关规定将未申报办理登记注销的船舶报送市主管部门进行集中注销。
附件:沙湾籍船舶国籍失效公示花名册
乐山市沙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沙湾籍船舶国籍失效公示花名册
序号 中文船名 船检登记号 船舶识别号 船舶种类 船舶 所有人 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 国籍证书截止有效期 国籍是否有效 备注 1 川沙货0113 2010T6100894 CN20092557678 一般 干货船 王建东 2022-02-14 否 卖至外地 2 川沙货0159 2011D6100912 CN20111165460 一般 干货船 高翔 2024-04-03 否 已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