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警示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现将三季度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案例予以公布。望各煤矿企业引以为戒,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26年9月,沙湾区应急管理局在对乐山沫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泥梗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借助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等发现,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分接其他负荷:由大沫变电站一段母线馈出的大福线约200m架空线路处分接胜利煤矿二回、黄泥埂煤矿一回、管山(煤矿)民用、魏槽村民用;由大沫变电站二段母线馈出的大踏线在3#杆处分接踏水村民用、牛沟(煤矿)民用、金龟山煤矿。该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对煤矿实施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