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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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文件精神,逐步实现沙湾区停车收费信息化、智能化、差别化,缓解停车难矛盾,提高公共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需制定沙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为保证该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合理、公开、公正,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和《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7〕18号)等文件规定,现对该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对本次制定收费标准的意见,以便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四川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6〕81号)》第三条第五项“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纳入定价目录”。

(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根据地理位置、停车场设施配置、服务条件和车辆停放时段的不同,以及合理引导车流量,促进道路畅通等要求,合理制定室内、室外和道路临时停放三种类型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可实行类别差价、地段差价、等级差价、时间差价等差别计费办法”。

二、定价原则

综合考虑停车设施、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结合沙湾区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定价,促进车辆“短停快走”,有效提高公共资源合理利用。

三、收费范围

纳入乐山市沙湾区绥山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沙湾区临时占道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的占道停车位及代理运营的封闭式停车场。

四、拟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

(一)占道停车

1.计费时段

停车位每日8:30至20:30为一个计费时段,其余时段不收费。

2.收费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规定,结合我区交通实际情况,将停车需求大,交通拥堵、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划为A类区域,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相对较小的区域划为B类区域。

A类区域:铜河路北段(玖熙堂南路口)-铜河路中段-铜河路南段-沙岸路-茶溪路-文豪路-绥山路-尤埂路-石马路-沫若大道中段-沫若大道北段-沫若大道(玖熙堂南路口)以内区域。

B类区域:沙湾区除A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3.收费标准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收该车该次停车费。每车每次停放时间等于或超过20分钟的,计费时间开始为驶入时间,计费单位为小时。

A类区域占道停车首小时内2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后每1小时加收1元,1天(12小时)最高收费10元/辆。

B类区域占道停车首小时内2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小时至4小时期间每小时加收1元,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元,1天(12小时)最高收费8元/辆。

(二)封闭停车场

1.计费时段

停车泊位每日0:00至24:00为一个计费时段(24小时)。

2.最高收费标准

每车每日无论一次超时停车累计收费计价或多次停车累计收费计价超过12元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2元。

3.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计时方式:驶入停车场时开始计时,驶离停车场时结束计时,驶入至驶离时间为停放时间。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收该车该次停车费。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等于或超过20分钟的,计费时间开始为驶入时间,计费单位为小时,等于或超过20分钟且不足1小时的,计费时间按1小时计,第1个小时以内计价标准为3元/辆/次。

停放时间在1小时及以上的,每超过1个小时,车辆加收1元停车费,超时最后1小时计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累计加收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

(三)停车优惠政策

1.免费车辆:停车不足20分钟的车辆免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费。

2.减费车辆:新能源车辆充电期间免收2小时停车费,2小时后开始计收停车费。

五、征集时间及方式

1.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决策主体单位或受委托的风险评估机构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沙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与决策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

六、联系方式

1.决策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沙湾区德胜大道95号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833-3441771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四川行泽工程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绥山镇万年西路15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33-2109518

感谢你的参与和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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