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二)负责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要求,现将我区辖区内2025年上半年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结果公开,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