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新建50万吨锂矿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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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新建50万吨锂矿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单位(乐山市沙湾区豪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四川蓉创鼎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沙湾区新建50万吨锂矿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沙湾区新建50万吨锂矿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E103.6140971°,N29.5070998°)

建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豪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占地82.79产能约为50万吨,投资金额为13000万元;新建钢结构厂房;主要对锂矿加工处置利用,配套建设碎矿车间、磨矿车间、加工车间、磁选车间、压滤车间并配套建设办公楼、宿舍楼等工程。产品名称:锂辉石精矿、尾矿。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球磨机,浮选机,磁选机,鼓风机,精矿和尾矿压滤机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豪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乐山市沙湾区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

  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1355051385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蓉创鼎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2212105

  人:张工

联系电话:028-8521730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在参与过程中需按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提供个人相关信息。

(六)公示时段

本次信息公示期限为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在项目设计及环评中将充分考虑和采纳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环境保护,防止污染。

乐山市沙湾区豪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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