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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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魏小军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农科村

    违法事实:2018年8月26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位于福禄镇农科村的搅拌站在对水泥罐加灌水泥时有明显的无组织粉尘产生。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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