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福纸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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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张彬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沙湾儿村8组

    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7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沙湾区福禄镇黄泥坡村1组堆放有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应的防范环境污染措施,有部分固废流失。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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