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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者: 四川精鼎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511111000002736(1-1) 机构代码: 55577920-6 法定代表人: 李勇 职务: 董事长 地 址: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兴业路北段2号 违法事实:四川精鼎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在厂内靠近宝新不锈钢一侧设置有一个危废临时堆放点,但由于临时堆放点未设置围堰,造成少量危险废物流失,对环境造成了影响。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款规定和《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3.23.2.2。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伍万元的罚款(小写500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