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9日拟对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德顺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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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19-20171116(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1613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3441613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德顺加油站建设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金河村八组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德顺加油站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德顺加油站位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金河村八组沙湾区至踏水镇公路旁,主要从事汽油、柴油零售,项目于2000年8月获得乐山市沙湾区计划经济局的同意进行建设,项目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2005年2月正式投产使用。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罩棚296m2,设有3台税控燃油加油机,设置3个直埋式单层钢制油罐(其中0#柴油罐1座,容积30m3;92#汽油罐1座,容积30m³;95#汽油罐1座,容积30m³),并于2015年4月增设了一、二次油气回收系统。

    1、废水:本项目员工及来往司乘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附近居民用泵抽至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进入区域地表水体,对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地下水:本项目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落实好工程中地下水污染防治、控制及监测措施,同时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于2017年年底前将加油站站内储油罐更换为双层罐。项目营运期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废气:本项目配置有二级油气回收系统,根据预测项目排放的挥发油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能够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环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24页规定的2 mg/m3的质量标准。机动车尾气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通过隔声、减震、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固废: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有清罐废渣、废油、含油废手套。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回收站,清罐废渣、废油、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固废去向明确,处置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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