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17日拟对乐山市沙湾区金泉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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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117-201711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1613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3441613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山市沙湾区金泉加油站建设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农科村三组

    乐山市沙湾区金泉加油站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45.28㎡,项目设置4个埋地卧式储油罐,其中2个废弃储油罐和2个在用储油罐和4台税控燃油加油机,经营、储存的油品为1个0#柴油罐和1个92#汽油罐,每个油罐容积均为30m³,计算总容积为45m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3.0.9条规定,等级划为三级加油站。项目经营规模为每年可销售成品汽油300t,成品柴油600t,

     

    废水:本项目场地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存于污水暂存池内,定期运至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地表水体大渡河。油罐清洗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 项目采取油罐埋地、密闭卸油以及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等环保措施,对散发的油气吸附效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尾气和汽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可行,各种废气经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噪声:通过设置减震带、禁止鸣笛、保持道路通畅等,并通过距离衰减后可以使项目噪声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废油、底泥、油罐油泥废渣均属于HW08 类危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本项目固废去向明确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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