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南联环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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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高犹信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龚嘴镇刘沟村3组

    违法事实:2018年8月25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龚嘴镇原三旺矿业钾长石加工厂区新建有磁选生产线,该新建项目无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拾万元(小写10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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