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1MA628AA8X4
法定代表人: 宋旭波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王坝村
违法事实:2017年11月20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砂场内靠近大渡河一侧露天堆放沙。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