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烽秀矿产品加工厂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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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涂学平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顺河村一组

    违法事实:2018年6月29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内矿石露天堆放,未进行密闭,也没有设置不低于矿石堆料高度的严密围挡,没有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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