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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原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钾长石加工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沙湾区嘉原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钾长石加工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改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内报我局。 联系电话:0833-3441613、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3441613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邮政编码:614900 Email: swhbjg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乐山市沙湾区嘉原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 钾长石加工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区嘉原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钾长石加工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30万吨钾长石加工生产线 建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嘉原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龚嘴镇刘沟村10组 工程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峨眉山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整个生产过程均为湿法作业。 2.废水治理措施:修建有酸洗废水沉淀池和酸洗废水中和处理系统,配套建设有自动加药、搅拌装置、压滤机、回用管网等。生产废水经初沉、中和、絮凝沉淀、压滤后回用作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灌。 3.噪声与固废治理措施:对主要声源采取了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对固体废弃物采取了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置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结果 水处理系统压滤渣收集后作产品外售;废酸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李晓明 13980268826 2、建设单位:鲁宏 1354056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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