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1MA62836426
法定代表人: 陈加彬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金河村7组
违法事实:2018年8月13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脱硫循环液呈酸性,未落实环评提出的治污措施。
违反法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陆万元(小写600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