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17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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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不锈钢产业园区一般固废贮存场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917-20189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5390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3445390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山不锈钢产业园区一般固废贮存场及综合利用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燎原村4

    乐山市沙湾区胜晖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建Ⅱ类一般固废贮存场和固废综合处置场,总的占地面积约30亩,主要用于处置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产生的一般固废,根据设计规模,本项目固废贮存场设计最大贮存能力约为3.3m33310 m2*10m),处置场设计处理规模为处理冶炼炉渣20万吨/年,最终得到金属废料约3万吨/年,干渣灰约17万吨/年。

    1、废水:生活污水经过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用于山体林灌;生产废水进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通过设置布袋除尘器和车间封闭等手段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降噪。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衬板、废筛网、废滤布、废皮带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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