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四川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法人代码: 20710695-3
法定代表人: 宋德安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王田村
违法事实:2014年1月22日, 四川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原料厂在运行过程中排放的生产废水经监测,悬浮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余溪河造成污染。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