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25日拟对乐山永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永峰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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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725-20177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1613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3441613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永峰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线建设

    沙湾区嘉农镇王场村

    乐山永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占地40亩,总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生产车间14000平方米,分为厂房一和厂房二,建筑面积分别为6087m2和7913m2,其中模具造型和造芯、金属熔炼、浇铸工序均在厂房二中进行,数控机床粗加工工序在厂房一种进行),办公楼800平方米,员工倒班房1000平方米,产品质检中心1000平方米),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线和配套设施建设,购置安装数控加工机床50台套,垂直自动造型生产线1套,315KW中频电炉2套。年产汽车制动盘100万件,汽车飞轮100万件,汽车减震皮带轮200万件。本项目不涉及脱脂、除油、电镀、喷漆工艺。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烟气粉尘通过捕集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烟气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熔炼炉相关标准浓度限值为100mg/m3;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由烟道收集引至屋顶排放,能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浓度≤2.0 mg/ m3)要求;熔炼、浇铸工序未捕集的烟粉尘和未捕集的抛丸粉尘等,通过密闭各车间和及时收集沉降的粉尘并洒水降尘,安装排风扇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按照以上措施落实后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是中频炉、风机、循环水泵、数控机床、抛丸机等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且经过距离衰减和绿化吸附降噪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固废:中频炉渣、除尘灰、旧砂回用后剩余的废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具有回收价值,经过分类收集后,均可外售;废钢和钢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至中频炉中作为原料;生活垃圾、污泥、废棉纱属于一般固废,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定期收集后外卖给水泥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及时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本项目所有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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