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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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公示

 

乐山市沙湾区蛮谷农业有限公司 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沙湾区蛮谷农业有限公司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区蛮谷农业有限公司修建林区管护房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乐沙自然资函

202272号)

被使用林地村、组(单位):沙湾区轸溪镇轸溪村8组

使用林地面积:0.0486 公顷。其中,直接使用0.0486 公顷,临时使用 0 公顷。

用途:修建为林业生产服务管护房使用林地0.0486公顷

公示时间: 2022 8  8  2022 8  15 止。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     蒲伟志            

 话:     0833-3449072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盖章)

                             2022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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