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公示
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罗一村村民委员会 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罗一村村民委员会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太平镇罗一村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7组集、运材道)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乐沙自然资函
〔2022〕104号)
被使用林地村、组(单位):沙湾区太平镇罗一村7组
使用林地面积:0.9864 公顷。其中,直接使用0.9864 公顷,临时使用 0 公顷。
用途:修建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集、运材道。
公示时间:自 2022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年 10 月 26 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 蒲伟志
电 话: 0833-3449072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盖章)
2022 年 10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