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中桂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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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证号码: 330326198001311618

    姓名: 魏中桂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范店乡代湾村3组

    违法事实:2018年5月11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此人在沙湾区范店乡代湾村3组堆放有大量弃渣。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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