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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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秦志斌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8899号

    违法事实:2018年8月28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昆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峨眉至米易段位于沙湾区沙湾镇的4#拌合站废水排向外环境,经检测该废水PH值为12.17,呈碱性。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小写15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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