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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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秦志斌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8899号

    违法事实:2018年5月19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昆复线峨眉至米易段项目位于沙湾区余溪河村2组九鼎加油站旁边对场内、农场村7组对场内均露天堆放有弃渣弃土等堆料,该2处堆场既未进行密闭,也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尘措施。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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